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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建扶贫应避免“好心办坏事”

    信息发布者:杨燕仁
    2017-04-10 14:42:51   转载

     4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部长赵乐际1日至3日在贵州调研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落实情况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发挥好党的组织优势、组织功能、组织力量,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如期实现。(4月3日 人民网)

        不可否认,随着党建扶贫的稳步推进,各地根据实际探索实施的“支部+合作社”“支部+电商”“支部+乡村旅游”等党建引领“1+N”富民模式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无论是增强村级组织“造血功能”,还是增加村级集体经济积累,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当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党建扶贫中存在一种趋势,即地方政府不认真研究市场、搞懂市场,就盲目地想将本地产业做大做强,最终导致数量上涨,产品滞销,群众不仅挣不到钱,还对同步小康的信心产生质疑。

        当然,根本上说地方政府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这种缺少调查研究就盲目上项目的做法,显然是“好心办坏事”。虽然“好心”可以得到群众的宽容和谅解,不过因为“好心”所造成群众损失却不能被忽略。如何在党建扶贫中避免“好心办坏事”,从而增强群众的认同感和获得感?笔者认为,基层党组织还需在“共商、共识、共建、共享、共担”上狠下功夫。

        避免“好心办坏事”,应与群众广泛共商。“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提高脱贫攻坚成效,关键是要找准路子,把贫困人口、贫困程度、致贫原因等搞清楚,以便做到因户施策、因人施策。”这要求在党建扶贫工作中,每个基层党组织都应将责任牢牢扛在肩上,真正将群众疾苦放在心间,脚踏实地,深入田间地头,走村入户去共商,了解群众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意愿,为群众贫困找原因,将过去的“领导”变为共商中的“记录员”,自上而下征求群众的发展意愿和办法,使干部与群众结成一心,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共商发展规划,把老百姓的心结打开,激发群众的内生动力。相反,如果盲目跟风,不和群众商量,看到周边什么产业“火”,就上马什么产业,这样缺少差异性思维,缺乏充分的调查研究,不了解贫困群众真正需求,“居高临下”的扶贫自然难出效果,也必然大打折扣。

        避免“好心办坏事”,应与群众达成共识。我国3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一条成功经验,就是充分尊重群众的愿意和创造。伟人毛泽东1955年说:“人民群众有无限的创造力。他们可以组织起来,向一切可以发挥自己力量的地方进军,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替自己创造日益增多的福利事业。”为此,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基层党组织应注重改变原有的工作方式,由完成任务向主动服务转变,当好“三人三员”(即当好改革创新引路人、当好乡村发展开路人、当好脱贫致富贴心人;“三员”即当好脱贫攻坚政策解说员,凝聚精神动力;当好干部群众联络员,搭建桥梁纽带;当好疑难问题协调员,帮助解决困难),围绕政策支撑,梳理、细化政策支持措施,与群众“掏心窝子”、“拉家常”的方式,宣传政策、服务发展、帮贫扶困,与群众达成一致意见和发展思路,形成脱贫共识,以群众发展需求为导向,立足资源禀赋,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工则工、宜旅则旅。

        避免“好心办坏事”,应与群众项目共建。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新年贺词中说道,“为了做好这些工作,我们的各级干部也是蛮拼的。当然,没有人民支持,这些工作是难以做好的,我要为我们伟大的人民点赞。”这句朴实的话语反映出了只有群众与干部携起手来才能达到优势互补、共同促进、双向共赢的道理。从以往扶贫工作经验看,一些急于脱贫的案例,往往都“好心办坏事”。如“鼓励大量种植核桃,可树苗种下存活率低,最后群众难以收回成本;鼓励发展养羊、养兔发家致富,可牲畜爆发疫病,难以控制,最后血本无归;引进龙头企业,可污染严重,最后花大力气治理”。“大鹏之动,非一羽之轻也;骐骥之速,非一足之力也。”要避免在党建扶贫中“好心办坏事”,需要我们与群众建立起一个协调机制,根据实际拟出帮扶计划方案,共同来执行并完成脱贫。同时,要强化教育培训,让老百姓掌握产业和就业技能,知道自己该干什么,能干什么,明确发展方向,增强致富信心,变“干部干、群众看”为“群众干、干部帮”。

        避免“好心办坏事”,应与群众红利共享。消除贫困、改善民生,是党建扶贫的根本目标,“共享”关键在“共同”,核心在“享有”。所谓“共同”,就不是只让部分人过上好日子,而是要着眼全体人民、普惠全体人民,归根结底是把实现全体人民的幸福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准绳。所谓“享有”,就是要让人民群众在脱贫攻坚中有更多获得,享有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就基层农村来说,就是要围绕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等重点工作,寻找村级集体经济新的增长点,通过建立“地方企业+贫困户+村支两委”的利益连接机制,贫困户通过土地流转收益、参加保底分红、到企业务工等途径增加收入,稳步提升贫困户生活水平和质量;村支两委帮助地方企业协调土地、解决纠纷、帮助销售等方式提取一定的利益作为村级集体经济留成,并将村级集体经济积累的资金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卫生整治经费反哺村庄,做到互动共强的双赢局面。

        避免“好心办坏事”,应与群众风险共担。党建扶贫不可能一帆风顺,可能会面临风灾、洪灾、干旱等不可抗风险,或者是资源、技术、制度和经济结构等人为风险。如何抵御风险,保证最终能够决战决胜同步小康,这就需要各级党组织在脱贫攻坚的战场上,从脱贫攻坚的战略高度,认真落实党建扶贫主体责任,探索村级集体经济稳定增长机制,以村、组为单位制定脱贫攻坚计划,整合惠农政策和社会力量,认真落实“五个一批”,挂图作战,因村施策,因户施策,精准发力,开发农村资源,引导群众发展产业,带动群众致富。健全考核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完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在党建扶贫工作中的履职测评、考核和评价体系,定职责、定任务、定时限、定标准,严格考核,把党建扶贫工作的好坏作为考评政绩的标尺,确保党建扶贫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精准扶贫户积极参与,将可利用的资源、资产、资金入股产业公司发展经济,通过自身努力脱贫致富,可专门成立扶贫基金管理公司,主动协调金融单位给予一些特色产业公司发放信贷资金,动员精准扶贫户利用“特惠贷”政策入股分红等,共同承担投资经营风险。

        党建扶贫,不落一人,扶贫开发到哪里,党建就要跟进到哪里。时刻警惕和避免党建扶贫中的“好心办坏事”,对脱贫攻坚深入推进,无疑是很有帮助的。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在脱贫攻坚战场上,始终突出群众的主体作用,坚持与群众共商、共识、共建、共享、共担,就一定能最终决胜贫困,同步小康!

        (作者单位:贵州省普安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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